XXX党支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田县济阳乡起草的《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348850@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收,邮政编码:3661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田县济阳乡起草的《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已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已经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
二、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正常蓄水位为605m(1985国家高程),总库容63.5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为水库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工程永久占地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fuyuan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新增(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依法开展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工程淹没区的居民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